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20日臺教資(三)字第1132700660E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研習課程共計 12 場次(詳如附件一),研習對象以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實驗學校)使用iPad載具之教師為主。
三、相關研習資訊請參閱附件。